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雨水工程泵站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略):E
(略)(略)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雨水工程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一、根据《关于优化
(略)文,若与2023年度
(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分按各成员
(略)政工程类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表述调整为:“若
(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中的最高企业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
二、根据《
(略)文),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更改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
(略)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三、本项目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4)b更改为: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
(略)
本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元翔(福州)
(略)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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