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澄清内容
(略)项目名称:
(略)
(略):
招标工程量清单
澄清标题惠州港荃
(略)
澄清内容各投标人:
惠州港荃
(略)煤码头一期工程条形煤仓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于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
(略)(略)上收到了投标人提出的询疑函。经研究决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现以补遗书形式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
(略)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是指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单跨≥30米,建筑面积≥20000m2的钢结构建筑物勘察业绩及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以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计算。
经研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的“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类工作”调整为“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类似工程的设计类工作。”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时间须相应顺延,
(略)《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略)(略)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
(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招标人:
(略)
补充文件(多个文件,请用压缩软件之后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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