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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080710545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新世纪广场15楼自编1507房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新疆维吾尔(略)自编1507房
项目名称:(略)
租金底价:月租金(略),逐年递增1%
出租面积155.1m²
出租用途办公
拟出租期限1-5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结束日期:(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和机构(非法人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境外以及港澳(略)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⑴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略)”查询页截图,以“(略)”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⑵如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报名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须包含“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若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租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⑶.如意向承租方为境外主体的,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须包含“承诺未违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内。若作出虚假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⑷如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报名时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略)”查询页截图,以“(略)”显示信息为准。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位置:新疆维吾尔(略)自编1507房
二、物业情况
新疆维吾尔(略)(略)(略),包括7路、8路、17路、17路区间等,公交站有小西门、西大桥、(略)场等。距离南湖广场地铁站仅500多米,周边交通发达,出行便捷。物业靠近乌鲁(略)第五十九小学、乌鲁(略)第三小学、乌鲁(略)第二十三中学以及新疆兵团第一中学,接近新疆维吾尔(略)(略)和新疆维吾尔(略)(略),教育医疗资源丰富。物业附近有拥有天成广场、友(略)等大型购物商场,接近人民公园及红山公园,商业氛围及生活气息浓厚。
本次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155.10平方米,该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算,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三、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守法经营。
2.承租方应按照本标的物的场地及物业约定的用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3.出租方依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向承租方移交标的物时,承租方应当及时接收,并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经营场地及经营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治安费、水电费、维保费、制冷费、制热费等一切费用。
4.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对标的物的物业整饰(装修)改造相关资料须报送给出租方并需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且承租方不得拆除任何租赁标的物内原有产权建筑物,改造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若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承租方应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进行改造、维修等所选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最新消防规范及行业标准,施工期间一切治安、安全、防火、环保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等合同所发生一切相关经济和法律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转嫁出租方承担。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标的物的建筑及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承租方负责对出租标的物的场地、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运作正常。若在租赁期间内建筑物主体发生由于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等非自然原因而导致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如租赁物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破坏时,承租方应对租赁物及时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9.租赁物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后,(略)办理理赔,并将赔款用于租赁物的维修和维护。
10.承租方应加强对标的物内所有人员的管理,预防、制止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并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损失。
11.承租方聘用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任何劳资争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从承租方实际接收场地之日起,承租方即为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及其建筑物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治安、消防、安全及环保责任人。如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由承租方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略)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1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四、重大批露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出租标的所在的新疆维吾尔(略)自编1507房,证载性质为办公,如需改变使用用途需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必需的协助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如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改变使用功能等,承租方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标的物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提供报批所需的产权证、申请报告等资料以及其他必需的协助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标的物的场地及其物业内所发生的一切治安、消防、安全、环保问题及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应承担的一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若因承租方或其关联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治安、消防、安全及环保事故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作任何赔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6.出租方有权督促承租方做好治安、消防、安全及环保工作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的治安、消防、安全及环保检查,完善治安、消防、安全及环保设施,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
8.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妥善处理好与商户、顾客等的关系,做好承租范围内的社会维稳工作,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详情如下:
(1)租赁保证金:按《租赁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的三倍缴纳;
(2)水电保证金:按1000.00元缴纳。
10.租金按年收取,承租方在每租赁年度起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11.物业管理费为5.3元/㎡/月;制冷费:22.44元/㎡/年;制热费:38元/㎡/年。一次收取一年物业管理费、制冷费和制热费,(略)代收代缴。
12.(略)层权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标的共17处(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093.59㎡),所有17(略),水电费按季度收取,(略)代收代缴。该出租标的所承担的水费及电费收取方式:(略)
13.租赁期满,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所投入改造、改建及新建的物业及设施设备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14.出租标的物现状为空置,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物业现状,充分了解该建筑物、房屋结构及各种设施设备状况,同意按现状承租。
15.本项目免租期:租期三年以下的,免租期不超过一个月;租期三年及以上的,免租期不超过两个月,最终免租期限由出租方决定。免租期起始时间由双方协商,原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
16.意向承租方须在意向承租方竞价函明确其意向承租的租赁期,填写的租赁期不得大于5年,租赁期限以承租方提交的《意向承租方竞价函》确认的租赁期限为准。
17.(略)(略)经营管理,(略)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略)与承租方签订。
五、招租方式:(略)
1.如多位意向方报名,采用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略)
2.如多位意向方报价一致,则在公告期结束后由出租方组织进行现场限时竞价,十分钟内连续报价,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首次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或大于人民币100元。
3.如只有一位意向方报名,则在公告期结束后以该意向方提交的竞价函确定承租方,成交价格以意向方竞价函中的价格为准,且不得低于底价。
六、报名方式:(略)
1.个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竞价函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略)查询页;
2.企业参与竞租的,须提交竞价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略)查询页。
七、报名时间、地点:(略)
公示期结束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周末不办理业务),(略)提交相关资料报名。联系方式:(略)
出租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略)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项目信息由出租方自行发布并自行负责组织交易,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并由出租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略)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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