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第四次规范执行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
药采〔2024〕67号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5号)要求,现就规范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
(略)挂网目录全面梳理,将新申报的河南联盟集采中选品统一纳入“河南联盟集采”项目,以“中选价”限价、分配“采购量”、
(略)上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及时遴选配送、
(略)上配送关系。
二、
(略)的中选品(详见附表),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
(略)”-“
(略)”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
(略)目录,否则责任自负。
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
(略)采工作的有序衔接。
四、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关于执行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附表:
(略)药品汇总表(截至
(略)).xls
(略)
2024年8月12日
普通附件:
附表:
(略)药品汇总表(截至
(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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