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海油发展珠海管道制造加工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略):E
(略)(略))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对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验收证明和结算文件,
(略)投标文件中写的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获奖证明等”。具体是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项目相应验收证明”是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还是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具体指的是工程结算书吗?
答复:(1)设计类业绩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2)结算文件是指设计类业绩合同履行完成的结算文件。
3.(1)烦请提供海油发展珠海管道制造加工基
(略)地形图。(2)烦请明确海油发展珠海管道制造加工基地一期已建设范围(
(略),绿化,停车位,硬化场地等)。(3)烦请提供海油发展珠海管道制造加工基地一期已建成的防腐、配重生产线的相关资料。
答复:以上问题请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答疑附件)
4.关于招标文件第5.1条(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业绩合同及相应的验收证明和结算文件。请问结算文件无法提供时,能否采用发票+银行回单+付款申请代替?
答复:可以,但须为相应业绩合同履行完成后的付款文件。
5.招标文件附件合同内容,第四条(设计费及支付),第4.1条(设计费的支付),第(4)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4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该项目为初步设计服务,不涉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最后一笔付款节点为何以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作为付款依据。是否存在不妥,
(略)解答,谢谢!
答复: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包含“技术支持: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参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过程审查工作,并提出过程审查意见”的工作内容。
(略)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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