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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征集2024年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南 - 焦作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河南 - 焦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开始征集2024年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略)
(一)(略)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略)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略)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略)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条件
见习人员指本省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单位:(略)
1、网上注册申报。(附件8-见习单位:(略)
2、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略),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一)就业见习申请报告(内容自拟);
(二)《(略)就业见习单位:(略)
(三)《(略)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略)
(五)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略)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就业补助资金按实际见习完成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略)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内容自拟);
2、《(略)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略)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4、《(略)就业见习证明》(附件5);
5、《(略)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6、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略)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附件7)、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发放明细表;
7、见习单位:(略)
8、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9、见习单位:(略)
(三)见习资金审核
对见习单位:(略)
五、见习补贴期间认定
提前结束就业见习的人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予拨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服务期满人员,其生活补贴按见习时间核发。
六、严格纪律严肃追究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审核和拨付,任何单位:(略)
七、申报时间、地点:(略)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
2、地点:(略)
3、联系电话:(略)
附件1.(略)就业见习单位:(略)
附件2.(略)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3.(略)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略)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附件5.(略)就业见习证明.docx
附件6.(略)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7.(略)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xls
附件8.见习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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