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博爱县人民政府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2号

所属地区:河南 - 焦作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河南 - 焦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略)南、(略)西。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鸿昌街道下期城村集体土地16.0381公顷、芦桥村集体土地0.5095公顷,合计总面积16.5476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略))公布的征收农(略)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略))的规定,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略)单位:(略)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略))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略)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略))等规定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略)办事处,待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鸿昌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单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略))的规定,县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鸿昌街道办事处(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略)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正,制定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并及时公布、上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3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