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合社、
(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2月28日晋农发﹝2024﹞24号文件,
(略)农业农村部门安排,
(略),主要用于整合优化相关资源,配齐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
(略)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等。遴选条件为:
一、依法登记、证照齐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二、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具备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作业服务能力,年完成作业面积1.5万亩次以上。
三、集中连片自有种植土地(或长期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丘陵、
(略)可放宽至100亩以上),托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四、拥有较为先进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五、建设主体在历年承担农业发展项目上无不良记录,牵头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有意向建设该项目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略)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含: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固定资产证明、“
(略)”
(略)络截图,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
(略)
2、服务组织场院外景、办公场所、机库棚(维修间)、机具、法人代表工作照,以上用A4纸彩色打印并加盖单位:
(略)
3、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证明:提供佐证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合同及明细表或农机作业智能终端监测数据表,合同和明细表要体现服务面积数和相关人员签字,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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