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5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
(略)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乡镇(街道)、
(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如果学生符合多个申报类别,优先推荐按照助学贷款申报,其次推荐申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
(略)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
(略)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报(8月15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豫见就业”微信:
(略)
(二)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
可以为以下任意一种: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
(略)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3)助学贷款合同:
(略)(略)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县级(及以下)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成员信息中包含毕业生本人或持证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类别为1、4、5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注:如持证人是本人无需提交家庭关系证明。
(三)纸质材料上交
1.凡系统对比成功学校初审通过的同学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
(略)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略)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
(略)上申报后,携带《河南省毕业学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用)》(注:一定要
(略)以上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3.人工审核材料集中接收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逾期未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学校初审(8月15日至9月15日)。
(略)负责,
(略)对比结果或提交的人工审核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初步审核意见;9月16
(略)中作出学校初审的最终结果并报送至驻
(略)人社部门。
(五)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
(略)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底前,财政部门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
(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知到位。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
(略)
(二)信守诚信,准确申报。各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不能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个人及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52号).pdf
(略)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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