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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广场路外停车场充电站合作经营权招商合作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公告
(略)(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略)(以下简称“本中心”)(略)络动态竞价方式:(略)
1、(略):QZZC(略)
2、项目名称:(略)
3、标的地址:(略)
4、标的概况:共计120个停车泊位,应投建60kw快充充电站≥12座。
5、停车场面积:700㎡。
6、经营合作模式:
(1)合作方全权负责场地内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运营期间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费用皆由合作方承担。
(2)双方按照分成比例分享充电站的充电服务费。(略)结算的充电服务费,合作方每月5日前需将上月收入流水清单盖章至委托方确认。
(3)充电站上一季度(季度:指以三个自然月为一季度,首季度自充电站通电运营之日起计算)服务费分成于双方确认账单核对无误且合作方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委托方。
7、装修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8、委托方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挂牌价:10%。
9、合作期限:3年(含装修期)。
10、装修期:75天。
11、招商用途: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禁止经营餐饮,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履约保证金(押金):(略)
13、交易保证金:(略)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略)
(2)竞价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略)
(3)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合作方,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未被确定为合作方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略)
15、公告时间:(略)(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略):00:00。
(1)(略)网站((略))(略)网站((略))进行免费用户注册,(略)(略)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价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价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价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价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看样时间:(略)(略)(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略)
18、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1)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略)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略):0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价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略)络动态竞价;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加价幅度:1%或其整数倍;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略)网站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略)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略)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略)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商项目《公开招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略)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招商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略)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招商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若竞价成功,标的将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移交,合作协议存在特殊约定的,以合作协议为准;
(4)(略)络动态竞价方式:(略)
(5)消防验收情况:无(请意向竞价人注意评估相关风险);
(6)该停车场因权属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等材料或收回场地,导致无法备案、报批、建设等,委托方可取消该场地充电站建设且不承担责任(意向竞价人应对该项进行尽职调查);
(7)合作有效期限内,若场地面临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用的,如拆迁、政策变动、权属方行为等,委托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额外提供场地供充电站迁移(意向竞价人应对该项进行尽职调查);
(8)充电站建设完毕后试运营时间应少于14天;
(9)水电费用承担:合作方独立承担其使用的水电费用,实际费用金额以电力管理部门及供水部门所核定的为准。
21、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意向竞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意向竞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意向竞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意向竞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前(不含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意向竞价人,提供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意向竞价人,提供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意向竞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提供的社会保险(包含: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a.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前(不含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竞价人,提供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竞价人,提供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竞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5)合作方提供的充电站相关设施应符合技术要求,(略)外停车场充电站技术要求(提供承诺)。
(6)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合作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合作方应于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略)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略)
(略)(略))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4)合作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合作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即时成立并生效,合作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作协议,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作协议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合作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商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给他人;
(7)合作方应认可合作协议约定的基本条款;
(8)在合作方负责运营的期间内,所有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场地清洁等工作,将由合作方全面负责并执行,同时项目中相关土建及施工项目产生的费用支出均由合作方负责;
(9)合作方对充电站自主运营,委托方对合作方充电部分的经营管理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合作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部运营策略、市场因素等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并与客户结算相关费用。合作方自行承担因充电站运营产生的成本费用,(略)结算充电站运营产生的电费;
(10)合作方全权负责场地内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运营期间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费用皆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提供的充电站相关设施应符合技术要求,(略)外停车场充电站技术要求(附件1);
(11)(略),做好数据对接、功能开发、运维对接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2)合作方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合作方还应保证委托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委托方无关,合作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委托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合作方应赔偿该损失。若合作方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合作方合作资格将被取消;委托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3)合作方在施工前应对委托方场地进行充分勘察,提供与充电站相关设施的增容、改造等设计方案,该方案征得委托方同意后进行施工;
(14)合作方负责充电场站的安全运营并制定有关办法,负责充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升级,以确保充电设备正常稳定地运行;
(15)合作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合作方施工原因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合作方负责;
(16)(略)停电外,正常情况下合作方充电站提供24小时充电服务。遇台风、暴雨、高强闪电、雷击等恶劣天气时,需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17)合作方须负责充电站场地范围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充电站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确保场站卫生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要求;
(18)(略)无法使用或停车场负面舆情的,合作方应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9)合作期限内因合作方原因提出变更场地、(略)、主控及终端位置、(略)径等需求,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20)合作方有义务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停车场所内的安全防范、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汽、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委托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21)(略),做好数据对接、功能开发、运维对接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其中,包括双方须确保停车场收费主体对在充电站充电的电动汽车当日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停车费,超出2小时的,超出部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收取;
(22)其他详见《(略)路外停车场充电站合作协议》。
23、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7)社会保险凭据;
(8)(略)外停车场充电站技术要求的承诺(附件2);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有关单位:(略)
24、意向竞价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招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略)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招商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略)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招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略)网站表述与本《公开招商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招商文件》为准。
26、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7、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由合作方承担。
28、报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3
电子邮箱:(略)
(略)网站:(略)
29、接受投诉部门:(略)综合部联系电话:(略)

(略)
(略)

终结公告
变更公告
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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