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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州教育研究院新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略)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教育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19471平方米(29.21亩),总建筑面积51696.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994.9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14702.0平方米;建筑高度30.0米;容积率1.9,绿地率35.0%,建筑占地面积7591.99平方米,建筑密度38.99%;机动车停车位341辆(其中地下335辆,地上6辆),非机动车车停车位740辆(其中地下740辆,地上0辆);1#楼采用装配式建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设计范围:包含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工程)、室外工程、附属工程等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及优化,甲方业主调改配合、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论证、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基与基础、支护结构、单体工程、室外总体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及构筑物、雕塑等需二次深化内容、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大门、幕墙、门窗、智能化安防工程(含LED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略)、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海(略)外总体附属工程、海(略)、景观绿化及构筑物(含屋面景观)、雕塑、厨房设备、充电桩工程、光伏发电、电梯工程、(略)修复、北侧绿化带应急消防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③采购: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略)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略)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按:(略)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略)元(其中暂定金额为(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84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图,3个月内完成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5个月内完成各项专项设计(含定牌定样)。预算编制工期:各专项施工图经图审合格或经确认完成后,30天内提交预算编制成果。施工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2个月内完成至±0.00,15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24个月内完成主体落架,28个月竣工验收。(注: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预制构件一体化模式,中标后施工时必须考虑完成整体(含地下室、人防、消防等)的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移交);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略))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指标和预制率要求还应满足福建省及(略)的相关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略)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者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要求投标单位:(略)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略)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略)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略)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https://(略).cn/)、(略)(略))、(略)(略)(https://(略)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2,传真:/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9,传真:/
联系人:(略)
(略)名称:(略)
(略)址:https://(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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