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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13号)

所属地区:河南 - 济源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河南 - 济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
(略)、济源(略)医疗保障局,航(略)组织人社局,(略)(略),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略)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标准(试行)》等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药监药注〔2021〕189号)文件要求,经河南省药品监管理部门备案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挂网方式:(略)
对于符合品种范围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略)有关规定,且(略)价的(不含尚在采购周期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略)价格和“不(略)”价格,下同),(略)(略)
(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略)价时,(略)(略)价,未及时申请的,(略)处理,并暂停该药品1(略)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配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医药配送企业配送,鼓励委托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医药配送企业储存配送。受托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医药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及时响应订单,保质保量供应。
(二)(略)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网上交易,原则上不得线下采购。医疗机构应与各企业进行议价谈判,(略)挂网价格。(略)(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如确因临床必须,医疗机构可本着价格适宜的原则,按规定进行备案采购,(略)
(三)(略)另行通知明确,(略)采购实施工作。(略)负责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价格、采购和配送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各级医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略)(略)上采购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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