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N
(略)002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采购包2核心产品中“党参”更正为“党参段”。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采购包2采购清单中“58东阿”更正为“58阿胶”。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采购包2质量要求中“6.投标人需设立药品质量检验、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更正为“6.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需设立药品质量检验、管理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附件合同文本中内容对应调整。
4.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采购包2其他要求中“2.为保障药品质量,投标人需有完整的留样室、标本室。3.投标人具有自行开展中药质量检测能力,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成分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计(吸光度检测)、气相色谱仪(农残含量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重金属含量测定)等设备。”更正为“2.为保障药品质量,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需有完整的留样室、标本室。3.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开展中药质量检测能力,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成分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计(吸光度检测)、气相色谱仪(农残含量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重金属含量测定)等设备。”
5.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采购包2履约能力中“2.药品质量保障:投标人有完整的留样室、标本室得4分。说明:提供留样室、标本室图片3.投标人具有自行开展中药质量检测能力,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成分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计(吸光度检测)、气相色谱仪(农残含量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重金属含量测定)等设备,提供一种设备得3分,最多得12分。说明:提供设备图片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更正为“2.药品质量保障: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有完整的留样室、标本室得4分。说明:提供留样室、标本室图片3.投标人或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开展中药质量检测能力,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成分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计(吸光度检测)、气相色谱仪(农残含量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重金属含量测定)等设备,提供一种设备得3分,最多得12分。说明:提供设备图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
(略):
(略)(略)[2024]01087。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包1:200,000.00元;采购包2:30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
(略)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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