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我院将组织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采购,
(略)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
(略)
四、服务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营房和营房附属配设施套整修,
(略)、车场维修改造,
(略)和水、暖、
(略)维修,屋面防水维修更换,营区绿化改造等服务项目。
五、预算金额:400万元。
六、报价方式:
(略)
七、入围数量:3家。
八、履约保证金:
(略)。
九、结算方式:
(略)
十、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
(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人须按采购人:
(略)
(六)承包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拟派项目经理:
(略)
十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1.入围单位:
(略)
2.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军队标准的合格等级,且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维修返修率应低于90%,并提供相关承诺书。
3.入围单位:
(略)
4.入围单位:
(略)
5.入围单位:
(略)
6.入围单位:
(略)
7.入围单
(略)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甲方主管部门。
8.入围单位:
(略)
9.未经招标人:
(略)
10.入围单位:
(略)
十二、意见反馈方式:
(略)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方式:
(略)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三、
(略):2024-JQ59-F1002
十四、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
十五、
(略)(
(略))、
(略)(略)(http://ccgp-
(略))上发布。
十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
邮寄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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