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3.5定标程序中
(略)、
(略)、
(略)内容作出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略)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投票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再次的得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总分相同的单位:
(略)
(略)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
(略)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排序。
(略)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
(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
(略)
(略)定标活动监督检查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会活动由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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