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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09破35号苏州叁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可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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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认可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公开时间:5分钟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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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略)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3)苏0509破35号之一
申请人:(略),住所(略)(略)林港村。法定代表人:邹子泉,该公司执行董事。
2023年3月17日,(略)破产清算一案,(略)为管理人。2024年8月1日,(略)称其已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其与全体债权人的和解协议。
本院查明:2024年8月1日,(略)股东沈正强、许华中与国家税务总(略)民事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震泽税务分局的税收债权15868.90元,(略)的普通债权(略)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中,(略)已于2024年8月1日与全体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略)与国家税务总局(略)3(略)税务局震泽税务分局、(略)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书;
二、(略)破产程序。
附件(2023)苏0509破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签章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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