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老泸州·大河街项目商管孵化服务采购”补遗文件
01号
因工作需要,现对《老泸州·大河街项目商管孵化服务采购》补遗如下:
一、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条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1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略)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改为“人民币:
(略),(大写:伍拾万元整)”。
二、磋商文件中提到的商家入驻开业率考核范围不包括2号楼、火星洞民居、会津城垣民居、30
(略)。
三、删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十、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不再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四、在“第七章磋商程序、方法、标准”“4.实地考察”中增加“4.4入围考察供应商须在现场考察时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如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截至本次招商公告发布之日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时间以后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不足1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五、其余不变。
特此补遗。
(略)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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