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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TXCG-GK-(略)9-1采购人:(略)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项135
合计金额小写:(略)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预算:85万/年,170万/2年。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检测范围:金盆岭、先锋、城南、黑石铺街道(镇),900批次/年,2年共1800批次。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略)
服务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略)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食品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农产品定量抽检
560
批次
950
532000
2
保健食品定量抽检
5
批次
1500
7500
3
餐饮食品定量抽检
290
批次
900
261000
4
食品稽查执法和专项整治定量抽检
45
批次
1100
49500
合计
(略)
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时效性、检测报告质(略)市场局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2)、(略)
(略)
街道(镇)
1
金盆岭
2
先锋
3
城南
4
黑石铺
4.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3)单价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35%结算,年度总价85万/年。2年共170万。
4.2收款账户:(略)(略)赤曙支行((略):(略)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1)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略)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略)
(5)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略)
(6)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7)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略))执行。(略)抽样信息,五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8)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
(9)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10)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
(11)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略)
(12)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13)抽样和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录入“(略)”。
(二)检测的主要内容:
(1)监测场所:(略)场、大(略)、机关工地食堂、城乡结合部、校园食堂及餐饮店、养殖生产加工环节、专卖店等流通领域。
(2)监测时间:采购人:(略)
(3)监测产品的主要类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
(三)售后服务要求:
能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时效性、检测报告质(略)市场局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采购单位:(略)
6.2承检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6.3承检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略)
6.4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略)
6.5承检机构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7.5承检机构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采购单位:(略)
(2)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或在采购期(略)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9)检验结果被推翻3次以上的终止合同。
对承检机构违规严重者,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何东法定代表人:刘向荣
委托代理人:王慧敏委托代理人:谢婷婷
电话:(略)8电话:(略)6
传真:(略)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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