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古
(略)中小学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
(略)),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修改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略)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的6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
(略)。”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7条”修改为:“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补充说明第17条”修改为:“中标后,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均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5.3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
本项目的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完成驻地建设,确定监理人员全部到位后的28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并从第一期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回(若不够抵扣则继续从第二期抵扣,直至该预付款全部扣回)。”
二、补充修改说明
1、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
(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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