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
(略)文号生成日期
(略)
公开方式:
(略)
有效性有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略):2024NCZ002695
2.项目名称:
(略)
3.
(略):TZZD/NZC240016A
4.采购方式:
(略)
5.预算金额(元):¥1,140,000.00元
6.最高限价(元):¥1,140,000.00元
7.采购需求:
(略)
项目名称:
(略)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略)煤炭地质局化验设备项目
1项
化验设备
¥1,140,000.00
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项
预算合计(元)
¥1,140,000.00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略)(
(略).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并电子签章;
4.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
(略)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
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须电子签章;
4.7信用查询:
(略)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
(略)
4.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电子签章,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
(略)
报名方式:
(略)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cn);
(略)(
(略).cn);
(略)(
(略))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2.
(略)“不见面开标”方式:
(略)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略)的“开标大厅”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30分钟)完成解密工作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进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09:30分,
(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上传文件,
(略)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略)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略)
注:
(略)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
(略)
电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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