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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正东街151号1栋1单元6层2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18执1283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30日10时至60日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略)房产
变卖价(预缴款):41.57万元
保证金:4.2万元
加价幅度:0.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
(略)
川(2019)(略)
(略)
(2024)川0118执1283号
标的物介绍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期限:截至2052年4月18日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登记时间:2019年6月3日
房屋结构:混合
所有方式:(略)
权利限制情况:本院首查封;有抵押
建筑面积:120.65㎡

租赁情况:无
房屋户型:3室2厅2卫(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略)层:共6层,在6层
欠费情况及其他瑕疵情况
具体相关物业、水电气及其他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略)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中国工商银行融e(略)(略)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最终价格为742158.66元。(略)出具的:jdbdhouse(略)82号、a77394a682a94f668cf6d2bddad42e3a、(略)63718号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视频、VR等,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买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同等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须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缴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应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伙购买手续。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一、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略)(略)
监督电话:(略)(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略)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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