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
(略))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
(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的,
(略)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前,
(略)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据此,我中心将对满足上述销户条件的74295个公积金账户信息(清单详见附件1)进行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公告期满后将进行销户处理。
上述清单内职工对销户处理有异议的,
(略)管理部现场提交纸质异议申请(详见附件2),或将异议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略)
如有疑问,可致电
(略)咨询。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略)管理部地址:
(略)
福田管理部:
(略);
宝安管理部:
(略);
龙岗管理部:
(略)2层A202。
特此公告。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处理清单
2.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销户处理的异议申请
(略)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1.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处理清单.xlsx
2.2: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销户处理的异议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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