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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院2号楼2层217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15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关于拍(略)房产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日10时至2024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略),证载建筑面积:37.3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
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买人需自行确认是否具有标的物所在地购买资格,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该标的由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出具的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回函,详见附件。
标的物简介:
1.(略)(略)人民法院首封;
2.该标的物无抵押;
3.本院依职权张贴权利通知书,逾期无人申报租赁、优先购买权等情况;
4.该标的物外堪未能入户,内部情况不详,物业有欠费,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5.标的周边配套有学校、医院、银行、(略)、北京日坛宾馆、故宫博物馆、日坛公园、北京(略)人民政府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生活配套齐全、交通便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略)
三、竞买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三十四条,(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的房屋适用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具体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房屋所在地相关房管部门。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与竞买人必须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略)参加本次竞拍活动。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参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3.对上述标的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15个自然日内持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法院提交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本次拍卖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方可成交。
五、关于本次拍卖中所涉及税款、费用、必要生活缴费支出等缴纳方式:(略)
(一)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1.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部分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单位:(略)
2.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应当负担但不能缴纳的部分,买受人可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持代为垫付部分的缴税、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向我院主张。
3.逾期未向我院提交主张的,本标的拍卖成交款将不予保留。届时请买受人自行寻法律途径解决。
(二)水、电、燃气、供暖、宽带、物业费等基础设施及必要生活项目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缴、欠缴、补缴、滞纳金等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法院不承担本说明一、二项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六、(略)将在竞买人参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尾款请在2024年9月9日前缴纳,(略)上支付。
(略)(略)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立村支行,
(略)(略)08875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中规定时限前缴纳拍卖尾款,并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不作过户承诺或担保,不承担办理财产交接中所涉及的应缴、欠缴等一切税款和费用。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过户或无法过户,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滞纳金、延时履行金、罚金、停车费、保管费、损耗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如需提高单日单笔转账限额的请自行联系其所属银行咨询。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一、关于标的物的交付,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略)(略)
京东客服:(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略)2层2179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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