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为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辐射带动效应,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32号)《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财农〔2021〕8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省〔2023〕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优化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经省〔2024〕4号)等工作要求,开展2024年度泉州市市级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家庭农场推荐工作,现《泉州市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
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指南
一、名额安排、补助对象及标准、范围
(一)名额安排。优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的合作社)、优质家庭农场(个体经营或个人独资的种养殖(农)场、生态农场及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等),共80个,由各地统筹考虑产业均衡性和代表性推荐。其中,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联盟(协会)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市级优质社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5户以上(家庭农场组建的合作社6个以上)。2023年前评定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场可参与推荐市级优质社、优质场。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二)补助对象。当年度入选的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家奖励5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市级奖补单位确定公布后,直接将奖励资金付给有关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得要求有关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并组织验收。
(四)使用范围。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配套建设和提升,侧重于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加工设备、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购置和品牌提升。
二、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市202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泉州市2024年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详见附件1、2),有关材料要求及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参照2023年度推荐内容。所有上述材料按前述目录顺序活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双面打印。
(二)2024年9月2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财政局,并附上汇总表(详见附件1、2),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抽查、核查综合打分的办法,择优筛选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
(四)市农业农村局将拟定的优质农民合作社和优质家庭农场名单在泉州市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商相关部门同意后行文公布。入选市级优质合作社、优质场是推荐参评省级优质合作社、优质场的必备条件。
三、推荐要求
(一)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条件。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应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二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工商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规范。
(二)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条件。市级优质家庭农场的推荐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中的市级示范场创建标准推荐申报优质场。
(三)其他要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合作社、优质场推荐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提供虚假推荐材料或基地与其他涉农企业重叠的合作社,经查实后,三年内不得推荐市级优质合作社、优质场。从事粮食生产及土地(抛荒地、未利用地、边角地)利用率高的、参与或组织社会化服务的、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的优先推荐。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予参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往年已入选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禁止参评。
附件:1.泉州市202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2.泉州市2024年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附件1
泉州市2024年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表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泉州市2024年度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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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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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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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名录中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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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 组织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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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管理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 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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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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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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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项: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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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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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服务面积(亩) |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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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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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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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
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 认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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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 商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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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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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选定的项目上打“√”
2024年度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合作社名称 | 工商注册时间 | 注册商标情况 | “三品一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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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2024年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县(市、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4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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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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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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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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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 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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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粮食类 |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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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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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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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家庭承包 耕地 |
| 家庭承包 林地 |
| 家庭拥有 水面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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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耕地面积 |
| 流转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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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 是否县级或市级示范场、优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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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农场产值(万元) |
| 2023年家庭农场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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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结(带动)农户(户) |
| 其中:农业纯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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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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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2024年泉州市市级优质家庭农场评定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 工商登记时间 | 登记类型 | 行业 | 主要经营产品 | 经营规模 | 家庭成员务农人员(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农业纯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 是否县级优质场 | 备注 | ||
承包地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流转期限(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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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市、区)对拟推荐的市级优质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填报。
抄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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