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略)(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略)科技创新局对2024年第四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项目共321项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
(略)
一、申领材料
请公示附件名单内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拨款资料进行申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备注:国高证书企业名称:
(略)
3、资金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略));
4、受资助单位:
(略)
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略));
6、公示的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申领(详见附件4),未申领的不予拨款。
请将以上拨款材料于8月23日前邮寄至成果转化科(地址:
(略)
二、注意事项
1、在本批次内仍未公示的2021年、2022、2023年认定的国高企业,请自行核实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将统计关系纳入龙岗统计基础库,详细情况可致电
(略)科技创新局成果转化科咨询。
2、在未收到资金前,扶持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
(略)(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获得扶持的单位:
(略)
3、未公示的2023年认定的国高企业待后续分批公示。
业务咨询科室:
(略)2(回复项目办理有关问题咨询)
投诉处理科室:
(略)
投诉电话:
(略)8
传真:
(略)0
地址:
(略)
(略)(略)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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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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