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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日期:2024-08-15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采购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JSZC-320803-HACJ-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略)自行下载获取:(略)
一、(略):JSZC-320803-HACJ-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采购包1:40万元;采购包2:4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2个采购包):
标段一(采购包1):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集中在淮城街道内(片区一)197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标段二(采购包2):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部分淮城街道内及淮城街道外围(略)域(片区二、片区三、片区四)共计169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供应商可参与任一标段磋商,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磋商,但只能成交一个标段,每标段的响应文件需单独上传,并在磋商函中注明标段,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两个标段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具体成果完成时间可根据采购人:(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略)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略)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略)(略))的CA数字证书、(略)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略)公章。(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略)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公章((略)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略)
2.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代理机构:(略)
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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