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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注射剂挂网形式转换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24-08-15

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注射剂挂网形式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要求,统一实行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现开展注射剂挂网形式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换范围

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中非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

二、时间安排

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申报时间:2024815日至830日。

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暂停挂网时间:2024830日。

三、申报流程

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指引(药品)”→“其他管理”→“专项”→“注射剂专项”进行申报

四、相关要求

1.招采子系统中仅有非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申报对应的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

2.申报的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有多个非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挂网价的,以换算最小包装单位后的最低值作为挂网价。

3.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与其对应的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均已挂网的,不需在注射剂专项中申报。

4.相关注射剂挂网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招标(挂网)价后,企业应在价格执行30天内在招采子系统申报价格信息,逾期未提交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815

(政策咨询及平台维护:08518597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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