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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4-128)义乌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大车交易区56号入场资格公开出让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略)
资产来源其他
(略)大车(略)面积约为120㎡,使用用途为蔬菜行业一级批发经营。本次转让标的以入场资格费132.9万元为转让起始价,转让成交价即为成交人成交后应交出让方的入场资格费。入场资格取得后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算。
其他披露内容1、遇市场布局调整,商位使用权人应无条件服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自动终止,商位使用权人的商位使用费和其它费用(如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但不含取得资格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2、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商位使用权人承担责任。3、本次出让标的物的面积目前以公告面积为准,本次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入场资格费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4、商位协议签订:由出让方统一通知受让方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5、商位交付时间:待受让方交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后按出让方要求交付。6、凡参加竞价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交易所对出让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察看并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接受本次出让的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转让方简况
(略)
注册(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8E5NUX8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略)
转让底价(万元)132.90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底价为商位入场资格费起始价。2、履约保证金:(略)。履约保证金于使用到期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3、本次采用“入场资格费+租金+佣金”的收费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从事蔬菜行业的自然人或企业。报名人须上传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现经营租赁合同、从事蔬菜行业的相关说明等)。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7.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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