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院工程项目(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2023年08月23日
(略)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
(略)(略)实际情况,现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见附表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送审价:见附表
四、审价方式:
(略)
为便于工作开展,
(略)上报名的模式。
五、审价机构征集范围
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六、征集报名数量
项目参加报名应不少于3家造价咨询机构,随机抽取1家。如该审价项目无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3家的,则由
(略)(略)通过邀请咨询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
(略)
七、报名地点:
(略)
(略)(略):项目办邮箱:
(略)
八、报名时间
(略)(略)上公告发布开始5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17:30止。
九、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
3、服务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十、征集审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1、咨询服务机构配备不少于二个及以上造价人员证书复印件(其中一级造价师不得少于一人)。
2、在项目审价过程中,即资料交接、问题对接、现场核量、参加审价会议、
(略)注册已备案并实际审价的造价工程师本人完成,严格执行“人证合一”、“签章统一”等规定。
十一、审价咨询服务费用:咨询总费用=基本收费+核减额收费,审价费用不少于
(略)/项目。
十二、审价任务分配方法:
(略)抽取的方式:
(略)
十三、审价服务管理:
1、以下为立即解除当前审价事项委托业务的情况,并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1)不能落实“人证合一”、“签章统一”的;
(2)在接到审价任务通知后,该公司注册并已备案的造价工程师本人不能够到达项目现场执行任务的。
(3)接审价委托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4)其他不符合审价条件的情况。
2、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
(略)等文件要求。
十四、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略)(略)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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