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金
(略),核准日期为2006年8月29日。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居住,总层数6层,竣工日期为2001年。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
(略)
四至情况:该房屋所
(略)“凤翔东村”,
(略),南至临源街,
(略),北至秀州街。
评估价:166万元;
起拍价:117万元;保证金:11.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
(略):
(略)(略)-72649)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十一、拍卖成交后,
(略)上公示。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维修基金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空调维修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十四、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石先生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转30002
(略)(略)人民法院2024年8月15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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