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230601]QC[GK]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
(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略):00:00,更正为:
(略):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略):00:00,更正为:
(略):00:00。
对技术参数进行调整,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6000.00元整。开户单位:
(略)
为保证已获取: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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