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
(略)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大
(略))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
(略)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
(略)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大
(略))改造工程项目(二期加固、消防整改及修复)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GC2024(NH)XZ0110
项目名称:
(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5日
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技术标(60分)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0分)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计技术人员(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的专业配备、执业资格、职称等方面比较: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的,得1.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5分;
②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的,得1.5分;
②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注:
(1)同一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仅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与设计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人员提供的注册证书,不能反映有效期或注册单位:
(略)
(3)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
(5)《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计技术人员(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的专业配备、执业资格、职称等方面比较: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的,得1.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5分;
②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的,得1.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
①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
本小项最高得2.5分。
注:
(1)同一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仅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与设计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人员提供的注册证书,不能反映有效期或注册单位:
(略)
(3)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技术职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
(5)《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资信标(30分)的项目获奖情况(9分)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或设计项目获得表彰: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勘察设计类或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3.0分,最高得9.0分。
2.获
(略)级勘察设计类或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7.5分。
备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
(略)”
(略)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上述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上述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
(略)
(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或设计项目获得表彰: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个得3.0分,最高得9.0分。
2.获
(略)级奖项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7.5分。
备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
(略)”
(略)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上述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上述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
(略)
(4)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路9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807室之一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6日
附件:
(略)(略)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大
(略))改造工程项目(二期加固、消防整改及修复)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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