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尾气焚烧热能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MSJ,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48
附件1:佐能尾气焚烧热能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2.6MB,下载次数0
附件2:佐能尾气焚烧热能回收利用项目验收意见.pdf2.0MB,下载次数0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84.2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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