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至2027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
(略)2024年至2027年度项目车辆租赁服务框架采购》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
(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2.2项目预算:
(略).00元。
2.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4项目地点:
(略)
2.5采购方式:
(略)
2.6采购范围:
(略)2024年至2027年度项目租赁车辆,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略)
车型
参数
非
(略)域车辆月租限价(元/月/辆)(含税)
(略)域车辆月租限价(元/月/辆)(含税)
备注
1
广汽
传祺GS4
4200
4500
1、租赁车辆车型及数量每季度确定一次,在框招有效期内以季度为一个周期进行租赁结算。
2、提供的车辆需为广东牌照(含广州、深圳车牌),车龄年限为0-4年;其中
(略)域:指推出外地车牌限行措施
(略),如
(略)、
(略)等。
3、出租方负责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不低于车辆当年实际价值)、盗抢险、自燃损失险(不低于车辆当年实际价值)、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
4、租赁期间出租方在双方约定地点:
(略)
5、出租费包含承租方合理使用车辆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正常损耗的轮胎更换、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服务。因车辆自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出租方应提供同等档次车辆给承租方作临时使用。
6、当乙方无法提供甲方指定车型时,可用同等车型租赁。
2
大众捷达
VS5
3800
4100
3
本田
XRV
4300
4600
2.7服务时间:计划2024/9/1开始,2027/08/31结束。本次框架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采购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服务期限延长至新的框架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前,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实际以合同时间为准)。
2.8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
(略)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证明材料);
(略)(略)(
(略).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证明材料);
(略)在地方政府、
(略)、
(略)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略)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用资格:
(略)(略)际、县际、省内包车或车辆租赁服务的承接能力(提供2021年至今相关业绩至少提供1项,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合同须提供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署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
4.采购文件获取:
(略)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略)
4.2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者请按以下程序获取:
(略)
4.2.
(略)(网址https://
(略))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
(略)获取:
(略)
(略)重要提醒:
(略)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
(略)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
(略)、
(略)完成下载。(
(略)注册流程:登录https://
(略)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略)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
(略)转4。
(略)凡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获取:
(略)
4.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5.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址https://
(略))上发布。
6.响应文件递交(报价文件递交)
6.
(略)电子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
6.
(略)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
7.业务联系方式:
(略)
7.1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7.2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8.异议
8.1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
(略)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略)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略)
8.2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
(略)质疑环节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出后三天内提出。
8.3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报价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响应报价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
(略)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
(略)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8.4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
(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5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略)
受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邮编:528000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9.业务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部门:
(略)供应链管理部
投诉电话:
(略)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来信请寄:
(略)供应链管理部
邮政编码:528000
10.附件:异议书(模板)
采购单位:
(略)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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