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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发布时间:(略):00:00原文链接地址:(略)
(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147
项目名称:(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需确保至少4-5人的审核团队来专门负责(略)排污许可审核的所有工作,审核应至少包含初审与复审两个或以上层级。
2、协助经开分局对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审核工作。截至目前(略)共完成排污许可办理企业2302家,其中登记管理2051家,发证管理251家。2024年-2025年期间将按计划对已办理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其整改,确(略)的排污许可质量。
3、协助经开分局对办理排污许可首次申请、重新申请企业进行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2024年-2025年将对已办理排污许可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略)(辽宁沈阳)”与“(略)+(略)”行政许可信息的归集和双公示工作,(略)场主体服务与监管水平。
4、协助经开分局做好排污许可证续办、变更办理工作。对排污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续办审核,做好无缝衔接;对环评变更、改扩建的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资料的同步变更审核工作。
5、协助经开分局做好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对重点管理企业以及十一个重点行业企业做好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工作及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工作。
6、协助经开分局做好所有排污许可审核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保留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资料;做好分局集体审议会汇报资料打印及汇报工作;集体审议会后,指导企业按照集体审议要求开展会后修改工作。
7、协助经开分局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指导工作,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
8、协助经开分局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台账。由专人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排污许可资料台账。
9、协助经开分局许可证核发材料集体审议通过后,一周之内完成许可证正副本打印工作。
10、协助经开分局开展企业排污许可答疑、市局临时工作、协助执法队查询企业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等工作。
11、协助经开分局开展至少10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常见问题分析工作。
12、协助经开分局开展其他与排污许可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二)成果提交与验收服务要求:
1、2024年-2025年完成对全部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新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全部整改,并形成合同期间此项工作全年总结报告。
2、对全部排污许可已发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总结报告。
3、对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形成档案清单。
4、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到期延续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开展审核过程记录及档案材料归档,并形成总结材料。
5、建立登记管理企业管理电子档案。
6、核实排污许可登记库所有企业管理级别,并完成修改形成工作报告。
7、企业排污许可答疑、市局临时工作、协助执法队查询企业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的工作记录档案。
8、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及技术指导档案资料及总结报告。
9.企业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技术审核总结报告。
10、(略)局排污许可重点工作调度表汇总档案。
11.按国家、辽宁省、(略)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其他工作档案资料;
12、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完成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打印装订工作,每家企业3份。
13.按采购人:(略)
14.形成至少10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常见问题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16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09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略)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略)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略)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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