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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131破1号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三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17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第三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时间:18小时前公开人:管理人
联系人:(略)
四川省(略)《决定书》,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略)管理人,朱柳为负责人。
四川省(略)之一《民事裁定书》,(略)破产清算转重整申请。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时30分在蒲江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略)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略)资产状况进行评估。(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立即开展重整工作,现已具备启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重整程序公平公正,重整结果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就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略)成立于2000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略)
(略)共有三个股东,其中陈文君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实缴金额1,750万元,持有股份40%;陈青枝认缴出资额1,600万元,实缴金额1,120万元,持有股份32%;杜艳玲认缴出资额1,400万元,实缴金额980.00万元,持有股份28%。
(二)主要资产情况
(略)主要资产为位于(略)区内的2宗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二、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目前,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118户、129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略).08元,其中普通债权申报总额为(略).33元,税款债权申报总额为(略).75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申报总额为(略)元,最终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引发的重整程序结束后债务增量因素。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企业本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具备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报名时须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400万元。
(三)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应确定一名牵头人为代表,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书》一份,《重整投资报名书》须有签字盖章,并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证明、融资能力证明等,且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略)
5.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同意以下事项并签字盖章:
(1)本人/(略)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程序参与招募。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本人/(略)管理人按照其制定的评选规则进行评选。
(3)本人/(略)管理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处理方式:(略)
(4)本人/本公司同意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本人/本公司应进行的尽职调查,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各项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
6.文书送达地址:(略)
(二)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2日内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科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将有权进行尽职调查和参与后续的投资评选。
(三)提交《重整投资计划书》
意向投资人初审通过后,应在收到通过初审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计划书》。《重整投资计划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拟投入资金、投入期限、债务清偿方案、债务调整方案等内容。
(四)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计划书》后将组织评审。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应审查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符合条件的,于2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投资人身份;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计划书》的,管理人另行制定意向投资人的评选规则,并在评选后2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整投资人身份。确定为签约对象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结合《重整投资计划书》在十日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建议稿)。在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时,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五、保证金
(一)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略)
开户行:(略)(略)支行
2、如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招募程序提交《重整投资计划书》或在管理人评审前明示或默示退出的,管理人将没收其之前所缴纳的400万元报名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经评审未获得投资人资格的,400万元报名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期限为:《不予确定投资人通知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2、如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没收其之前所缴纳的400万元报名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略)重整计划约定用途使用;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未获通过或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六、重要声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过程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约束性效力,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请特别留意本公告中管理人的提示条款。
3、(略)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4、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5、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七、报名期限及联系方式:(略)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17:00。
2、管理人联系地址:(略)
材料递送方式:(略)
收件人:(略)管理人,胡顺尧律师,电话:(略),地址:(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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