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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数据网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8-1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安(北京)(略)49%股权围观数:235我要报名转让底价:¥100.000000万元
(略):G32024GD(略)保证金:100,000.00元企业性质:国资支付方式:(略)
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补录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略)
注册地(住所)(略)510所(略)(略)-(略)
法定代表人劳有安成立时间(略)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MA01TRU19M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略)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产品设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试验发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技术检测;数据处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经营电信业务;(略)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略)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略)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
(略)股东名称:(略)
1大有科工数字技术(北京)(略)51
(略)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0.000000-1.410000-1.41000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略)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略).000000-0.002500-0.0025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略)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均正评字GZ[2024]Z020003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蓝舜会审字[2024]0003)及法律意见书。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25万元。其中,股东大有科工数字技术(北京)(略)所持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510万元,出资期限为2022年7月31日,实际出资额为250元,尚有509.975万元未实缴;(略)所持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49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22年7月31日,截至目前,已实缴出资100万元,尚有390万元未实缴。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后须依法补足全部出资。
3.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略)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略)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略)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多次报价方式:(略)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略)络竞价方式:(略)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略)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0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略)资产评估基准次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略)(略)各股东依法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各股东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各股东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各股东享有和承担。
10.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略)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交易价款余款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1个月内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支付。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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