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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江达县西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 发布日期:2024-08-18
所属地区:西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西藏(略)(略)西(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矿挂字〔2024〕第02号)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西侧509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
二、(略)
名称:(略)
场所:(略).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西藏(略)麦冬村
面积:0.05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西(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估算范围拐点坐标表
(略)
拐点
平面直角坐标(CGS2000)
X
Y
昌矿挂-2024-02号
1
(略).86
(略).47
2
(略).96
(略).29
3
(略).83
(略).37
4
(略).69
(略).52
面积:0.0548Km2,开采标高:+3860m~+4024m
资源储量:拟出让矿权保有资源储量193.3万立方米(508.3万吨),其中:灰岩矿控制资源量总计161.8万立方米(423.9万吨),砂岩矿资源量总计31.5万立方米(84.4万吨),可采储量183.6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3860米至+402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最终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二合一方案”为准,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19年
起始价:627.15万元(大写:陆佰贰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略)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略)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略)
(五)未被“(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略)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七)纳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
(八)采矿权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九)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1.按法规、依程序在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略)
五、出让方式:(略)
(一)出让方式:(略)
(二)挂牌时间:2024年9月14日09时30分—2024年09月30日10时00分
(三)网上地址:(略)
六、获取:(略)
(一)公告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2024年09月13日18时30分。
(二)获取:(略)
(三)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2024年09月13日18时30分。
(四)申请报名方式:(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略)
(二)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成果为前期(略)财政投入资金结果,竞买人除缴纳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还需将前期财政投入资金单独向(略)缴纳。具体采矿权的前期勘查、评估等工作,具体费用为49.8万元,该笔费用应当由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给(略)人民政府。
(三)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获取:(略)
(四)出让采矿(略)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
(五)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林草、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水利、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六)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之前,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略)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资料。
(七)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略)、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略)、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八)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竞买人需(略)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略)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助。
(十一)拟出让采矿权拐点坐标仅作为后期划(略)范围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参考,不代表后期采矿许可证的实际范围;储量等数据供竞投人参考,出让人不做保证。
(十二)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三)采矿权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投产。逾期未投产的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委托人和挂牌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略)(略)站、(略)(略)站同时发布。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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