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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部分资产(新吴区塘南路112号1-3层商业房地产)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8-19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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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240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项目公告
(略)无锡分行部分资产((略)1-3层商业房地产)
(略)WXCQZ24078
(略)于2024年8月9日批准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终止日期:(略)
(略)无锡分行
(略)无锡分行持有(略)1-3层商业房地产,(略)(略)(略)(略)。标的房地产总计8层,本次转让的为1至3层共3589.1平方米。
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略)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评估值-
特别事项说明1、标的房地产一层部分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二至三层空置。本年度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自2025年1月1日起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享有。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转让底价240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略)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65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完成后,将转让方目前自用部分共391.5平米(现实际装修使用面积)以日租金不高于3元/平米的价格返租给转让方,租期8年,租金自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次月首日开始计算支付。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样联系人:(略)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微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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