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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所属地区:贵州 - 毕节 发布日期:2024-08-19
所属地区:贵州 - 毕节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根据《(略)关于印发(略)支持地灾隐患(略)群众进城购房居住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流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健康招生生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公平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整合现有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兼顾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一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1)县(略)公办学校(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珙桐街(略)(略)公办学校)
1)(略)第一小学
雍熙街道公(略)(略)(略)(一品府邸)—营上组—山王庙—(略)
雍熙街道安(略):平安馨苑—安(略)—河边组—半坡组—包包组—余家田坝。
雍熙街道中(略)(略)右侧至(略)一小门口(源(略))。
雍熙街道农(略):万象商(略)
2)(略)第三小学
雍熙街道农(略)(略)(略)(臭水井)—(略)(建行一侧)—(略)(中景豪庭)—谢家巷子—(略)(略)
雍熙街道茶(略):阳光新城(农具厂)。
文昌街道文(略):星(略)
文昌街道松(略):雍华(略)—梦想宜(略)—万佳商(略)
3)(略)第四小学
雍熙街道中(略)一侧)—鹦歌寨—马店包包—(略)
雍熙街道安(略):山脚组。
雍熙街道茶(略):打铁街—农林水院子(金(略)、碧桂园)—元和兴(略)
雍熙街道沿(略):小河边组—沿河街三组。
雍熙街道双(略)、复(略)
4)(略)第五小学
雍熙街道茶(略)(略)(略)—恒(略)—官下二组。
雍熙街道沿(略):工贸街一组—工贸街二组—沿河街一组—沿河街二组。
文昌街道文(略):茶林组—水墨国际—(略)
文昌街道茶(略):原沙锅寨官下一组。
5)(略)第六小学
雍熙街道公(略)一侧)—(略)—博鳌丽(略)
雍熙街道农(略):汇金国(略)
雍熙街道永(略):高寨组—湾一组—湾二组—丫口组—木井组—独山组。
文昌街道松(略)院)—瓦厂河—合力组—川主庙组—桂坡组—竹林组—松林组—英伦城(略)—温州商贸(略)—雍台景(略)—御品雍(略)
文昌街道文(略):田包包寨组。
文昌街道左翼(略):大寨组—小寨组—月亮田组
6)(略)第八小学
文昌街道老(略):老场一组—老场二组—老场三组—老场四组—老场五组—老场六组—马路组—杜家湾组—打米厂组(锦都豪(略))。
文昌街道茶(略):沙锅寨一组—沙锅寨二组—沙锅寨三组—沙锅寨四组—官上一组—官上二组—彭家寨组—水营上组—中寨组—中下组—中上组—大寨组—平地组—天都龙(略)—沧海云栖(略)—金源新时代—山水绿(略)
文昌街道文(略):杨家寨组。
文昌街道石板(略)所有村民组。
文昌街道松(略):盛世国际三期—海南佳(略)—南溪雲(略)
雍熙街道银(略)所有村民组。
文昌街道左翼(略):张家组—刘家组—王家组—纸厂组。
7)(略)第十一小学
文昌街道桂(略):田坝组—祠堂组—李家寨组—余上组、中寨组—米房组—余下组—桂花组—朱家寨组。
文昌街道文(略):猫上组—猫下组—庙脚组—仪管组—公底组—文阁组—湾子组。
8)(略)第十三小学
文昌街道珙(略):青杠林组—营盘组—干田寨组—干子田组—付家寨组—大园组—营上组—六猫塘组—大中寨组—新寨组—鱼塘组—公口组—碾房组—大沟组—尧上组—新房组—新一组—大田组—龙井组—上坝组—小寨组—下坝组—包包寨组—营下组。
9)纳雍恒大实验小学
利园街道:利(略)—蟠(略)—和(略)(金城广(略)、瑞城欧(略)、香蜜上(略)、香蜜香(略)、香雍国(略)、珙桐欣(略)、顶佳(略)、雍和世纪(略)、和瑞(略)、黔麟龙(略))。
利园街道马家(略)就读纳雍第十六小学。
10)纳雍天河实验学校
宣慰街道:宣(略)—大商(略)—宏桥公(略)—法(略)—登科悦(略)—四季花(略)—云景(略)—同轩(略)
11)纳雍天河第二实验学校
珙桐街道:白水(略)—香蜜欧(略)—香域蓝(略)
(2)乡镇(街道)公办学校
乡镇公办学校由学校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略)级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许可范围内自主招生,并且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通过考试掐尖招生、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具体工作按照(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开展。
2.入学条件
(1)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入学当年年满六周岁(具体为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略)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1)拥有招(略)内户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如户口本和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2)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招(略)内有住房(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须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入住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即自建房未办证的),需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如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略)、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略)、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取(略)学校就读资格(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务合同或(略)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4)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略)学校入学资格:
①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子女。
②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③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原毕(略)《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的“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规定予以解决。
④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略)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方案》规定予以解决。
⑤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⑥孤儿入(略)民政局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⑦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
⑧因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及工资证明)。
(2)乡镇(街道)(略)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入学条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略)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制定。
3.招生程序
(1)2024年8月初,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略)内学校摸排服务半径内符合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信息,并建立台账。摸排时要确(略)内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台账。
(2)2024年8月中旬,学校按摸排台账打印入学通知书并分发给适龄儿童和其监护人。
(3)2024年8月下旬,学校凭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和注册学籍。
4.其他要求
(1)各学校不得(略)招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禁其他年级新增大班额。非起始年级的入学,参照一年级的招生办法执行。
(2)各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
(3)各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4)各学校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5)各学校服(略)内的适龄残疾学生由相应学校为其注册学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相应学校安排随班就读;需送教上门的,由相应学校落实送教上门工作。
(二)七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1)县直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略)教育局结(略)初中学校分布情况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具体为:
1)(略)第一小学至第六小学、第八小学、第二十二小学、居仁街道家猫小学、文昌街道老地小学、思博睿实验学校、纳雍恒大实验小学、纳雍天河实验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除意向就读(略)第三中学、第七中学、第八中学外,其余学(略)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略)第七小学、第十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略)第十中学就读;鬃岭镇除海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就读外,其余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整班移交到(略)第十中学就读。
3)(略)第九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就读。(略)恒沅学校六年级毕业生除意愿在本校初中部就读外,其余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在(略)第七中学就读。
4)(略)第十六小学、第十八小学、第十九小学、第二十小学、第二十一小学,(略)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略)第八中学就读。
5)第十一小学、第十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生整班移交到(略)第三中学就读。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略)整班移交工作方案(另文下发)组(略)内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略)内初中学校就读。
(3)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按照(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开展。
2.县直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
小学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略)直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1)学籍(略)小学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略)、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略)、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取(略)学校就读资格(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务合同或(略)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3)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少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略)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入学资格,由领导小组统筹到有空缺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1)户籍属于雍熙街道、文昌街道、居仁街道、利园街道、宣慰街道、珙桐街道,但小学学籍未(略)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原毕(略)《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的“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规定予以解决。
5)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略)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方案》规定予以解决。
6)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7)孤儿入(略)民政局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8)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
9)工作调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及工资证明)。
10)父母或其中一(略)城内有住房(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须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入住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即自建房未办证的),需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如近期水电费缴纳清单等。
3.县直初中招生程序
(1)2024年7月6日前,城区各小学对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收集户口簿(略)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
(2)2024年7月6日至7月15日,城区各小学提供符(略)入学条件的六年级学生名单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收集顺序必须与名单顺序一致)(略)学校,中心学校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和印证材料进行复审。
(3)2024年7月18日至7月25日,(略)学校提供符(略)入学条件的六年级学生名(略)教育局教育管理股打印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分发给学生。
(4)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略)小学就读的符(略)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由监护人提供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略)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5)2024年8月22日至23日,各县直初中学校凭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注册。
4.其他要求
(1)各初中学校不得(略)招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禁其他年级新增大班额。非起始年级的入学,参照七年级的招生办法执行。
(2)各初中学校不得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
(3)各初中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4)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自主招生和自主接转学生。
(5)小学六年级整班移交学生中若有送教上门的,移交学校须同时移交送教档案资料,由接收学校继续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略)长统筹,县教育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投资促进局((略))、县生态移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参与,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晰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抓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2.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做好行业领域(略)内适龄儿童入学所需相关印证资料出具、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
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及时组(略)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等各项工作,同时做(略)内招生过程中安全稳定和矛盾调处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招生工作方案请于2024年6月28日前以正式文(略)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备案(邮箱:(略)
四、工作要求
(一)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和打招呼、批条子、讲人情等违纪违规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招生各环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略)等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将对其开展行政执法,按规定给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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