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4年6月28日,
(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张国旺的申请,
(略)(下称“
(略)”)破产清算一案,
(略)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地址:
(略)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
2.申报地址:
(略)
3.联系人:
(略)
二、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并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计算清单;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身份证明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略)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②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③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5.申报债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6.债权人送达地址:
(略)
7.
(略)络(数据电文)方式:
(略)
8.债权申报回执;
9.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
(略)
10.债权人领取破产案件分配款确认表。
(二)债权申报有关文本的获取:
(略)
关于申报所需材料中“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地址:
(略)
(三)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4年6月28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4年6月28日)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四)特别提示
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补充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
(略)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日下午3时,
(略))召开。
特别提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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