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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马栏镇创业大道西侧工人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幢、3幢、5幢中属于被执行人的无证建筑(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发布日期:2024-08-20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0日10时至2024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略),宗地代码:(略)2GB00006,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91648.5㎡,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期限:2012年8月2日至2062年8月1日止。
附表:
(略)
建筑物名称:(略)
建筑结构
测绘建筑面积(㎡)
本次评估、拍卖的建筑面积(㎡)
备注
1
1幢

8530.96
8530.96
7034.2㎡在用地红线以外
2
3幢
钢混
517.00
517.00
用地红线以外
3
5幢

10012.56
6673.16
8.09㎡在用地红线以外
合计
——
——
19060.52
15721.12
——
评估总价:4907.39万元,起拍总价:3435.173万元,保证金:680万元,增价幅度:17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根据承租人提供的于2017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面积为170100㎡,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止,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查封时间,租金为前五年租金为90万元/年,后十年租金为110万元/年,以上租金均为不含税价;租金缴纳时间为每年的元旦之前应当支付完本年度的租金,同时双方共同确认本年度的租赁完成。租金自取得产权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租赁的其他事宜,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办理。
2.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3.(略)为鄢国用(2012)第0196号证载的91648.50㎡土地及本案被执行人建设的15721.12㎡建筑物,包括附着在建筑物上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强弱电等),不包含动产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4.上述拍卖标的物中的1幢、3幢、5幢为无证建筑,且1幢无证建筑中有7034.2㎡在用地红线以外,3幢无证建筑完全在用地红线以外,5幢无证建筑中有8.09㎡在用地红线以外(详见附表处备注),该无证建筑是否具有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均无法确认,请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续可能存在纠纷及被拆除等风险。如成交,上述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经现场查勘,上述案涉土地使用权上承租人建有若干无证建筑,且与上述1幢、3幢、5幢无证建筑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无证建筑,无法分割,但本次拍卖范围仅为鄢国用(2012)第0196号证载的91648.50㎡土地及地上1幢、3幢、5幢中属于被执行人的无证建筑(共计15721.12㎡);承租人自行搭建的建筑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该部分建筑物后续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另行协商处理。
6.上述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上述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申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略)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编号为中图测鉴字【2023】第006号测绘技术报告书、(略)编号为鄂永房【2023】(估)字第WH0333号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略)中级人民法院,(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郭法官)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0日
河南(略)(略)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幢、3幢、5幢中属于被执行人的无证建筑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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