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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将相关事项执法权限委托给乡(镇、街道)开展委托执法的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8-20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日常执法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相关事项执法权限委托给乡(镇、街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委托执法范围
相应(略)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等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铁路、交通、民航、(略)监管范围除外)。
三、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在委托权限范围(略)消防救援局的名义在各自(略)域内行使委托的部分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案件移送权限。
四、委托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略)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略)
2.受委托单位:(略)
3.对受委托单位:(略)
4.委托单位:(略)
5.委托单位:(略)
(二)受委托单位:(略)
1.受委托单位:(略)
2.受委托单位:(略)
3.受委托单位:(略)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略)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填写执法表单和执法文书,存档备案。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按要求向委托单位:(略)
8.及时向委托单位:(略)
9.受委托单位:(略)
五、公告期限
从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止。各受委托的乡(镇、街道)依法按照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开(略)域内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同时,2024年5月签订的《(略)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废止。
特此公告
(略)消防救援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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