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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为贯彻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略))等文件精神,深(略)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将基层民政社工站建设成为协助基层民政工作、(略),现(略)民政社工总站相关工作进行招标。
二、相关标准:符合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
品目名称:(略)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社工人数
采购预算
(元)
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
(略)基层民政社工站项目的指导、考核、服务等工作。安排11名专职社工开展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统筹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服务,协助各乡镇(街道)、项目承接单位:(略)
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派驻11名社工
8540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方式:(略)

五、服务标准:1.服务要求:
派遣11名全职社工开展工作,统筹组(略)(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服务,增加民政服务有效供给,配强民政服务力量,提(略)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基本建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创建基层民政社工站项目(略)县。
1)指导阵地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阵地建设,根据(略)民政社工站建设标准与服务内容,对阵地建设与日常维护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2)打造品牌特色。制(略)民政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策划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各类主题活动。组织策划民政社工站服务创新项目,每年联合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困境群体制订服务计划,策划服务项目,组织服务活动,精心选择重点领域和服务对象,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打造“一县一品牌”的工作格局。
3)提供日常服务。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略)+民政政务服务”系统、(略)民政社工站、(略)民政局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日常服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对浏阳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工作指导,包括且指导(五星级)民政社工站点建设、特色服务项目设计、指导民政社工站运营个案、小组、社区工作专业手法开展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积极参与基层民政事务工作,更好地融入基层部门。协助(略)民政局开展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相关的工作,按时向(略)民政局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组织社工结合民政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组织开展省、市要(略)县交流、调研和评先评优活动。
4)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浏阳的具体情况,针对社工需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日常服务及管理提供业务支持,组织开展民政业务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培训,提升社工站社工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组织参与)民政业务培训40小时及以上(线下培训不少于24小时),强化一线社工实务能力。(略)局下达的专项社会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的开展。督促分站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线上线下培训计划。组织保障民政社工总站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长沙、浏阳线上线下培训计划,每人年度(略)、县两级培训不少于60课时,成绩达标并争(略)排名靠前。
5)提供督导服务。结合浏阳的具体情况,针对社工需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社工开展定期督导,提升社工站工作水平,稳定社工站人才队伍,年度开展督导24小时及以上;对民政社工总站社工提供专业服务中的业务与情感支持,全年对每名社工开展督导时间不少于24小时。协助配合长沙督导老师,督促社工及承接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督导布置的任务。
6)跟踪评价检查。协助(略)(街道)民政社工站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每月定期收集浏阳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数据,监测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社工站工作。每3个月组织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的履约参考数据。
7)培养社工人才。积极组织民政社工总站社工考取社会工作师证,提高社工专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资格。(略),通过多重手段,促进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与承接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浏阳民政社会工作发展,协助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承接机构培养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社工,传播社工理念和方法。鼓励通过服务案例评选、知识技能竞赛、征文影像大赛、讲师选拔等方式:(略)
8)发展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协助(略)(街道)(略)录入工作。
9)汇聚“五社”资源。积极链接资源,整合乡镇敬老院、(略)、老年助餐点、儿童之家、精神障(略)康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基层服务阵地,引导村(社区)民政专干、儿童主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队伍,建立(略)本级、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专业资源与服务资源链接,链接企事业单位:(略)
10)积极宣传推广。建立微信:(略)
11)其他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作相应调整。
2.建设标准
1)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督导制度、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社工。根(略)实际情况,派驻社工人员配备11人,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派驻社工原新进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3.职责分工
1)购买主体职责
(略)民政局负责对民政社工总站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估,督促、指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督促其与派驻社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支持、引导承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承接主体职责
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与派驻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团队建设。
六、验收标准:承接机构根据(略)民政局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可衡量、可评估,(略)民政局根据承接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付款人:(略)民政局。
付款方式:(略)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社工人员工资不低于(略)/年/人(税前含购买五险)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员劳务工资及基本社会保险、人员体检费用、设备采购费、评审费及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包括在中标价中,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略)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5.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7.因民政社工总站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具有考核职能,故(略)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和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中标单位:(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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