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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为贯彻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略))等文件精神,深(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将基层民政社工站建设成为协助基层民政工作、(略),现(略)(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民政社工站”)相关工作进行招标。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
品目名称:(略)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社工人数
采购预算
(元)
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
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建设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每个站派驻1名专职社工,在相(略)提供社会救助、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个案服务开展个数须达到128个,小组服务活动开展个数须达到64个,社区活动开展场数须达到128场,成立64支以上重点服务对象、服务领域志愿服务队,每支队伍志愿者均达到100人以上,均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年度内有服务时长记录的志愿者均超过100人,队伍志愿服务时数均不低于100小时。打造5个湖南省五星级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积极组织各站点参加省、市、县三级培训。联合(略)民政社工总站打造“一县一品牌”的工作格局。在下(略)(村),全部设置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点,有服务场地和骨干志愿者,并能常态化开展2-3个特色志愿服务项目。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向民政社工总站报道工作特色动态信息须达到192次。(略)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工作均达到5次以上。在国家级纸媒、期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2篇以上。
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每站派驻1名社工,共计32名社工
(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服务地点:(略)
服务方式:(略)

五、服务标准:二、服务内容
紧密聚焦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将“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服务情况与服务成效作为项目实施的根本依据。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3)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略)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4)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5)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略)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6)设计年度计划,开展相关服务。民政社工站应当根据站点情况,设计对应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策划各类主题活动。重点围绕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略)络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村(社区)公益空间重点围绕社会力量的培育引导、服务对象的主动发现等方面提供预防性服务。每个站点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开展专业个案服务4个;小组活动2个;社区活动4场,服务记录完整、服务方法专业、书写规范、服务成效明显。对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低保人群、特困人群、高龄老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进行全面走访年度月均走访15人次以上;年度为4类及以上群体建立专业档案,每类人群建档30份以上;每月按时对采购需求规定的指标量服务情况在“(略)”或“湖南省民政厅“(略)+民政政务服务”(略)进行记录。按时向民政社工总站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向民政社工总站报道工作特色动态信息6条,(略)级以上媒体报道5次以上。
7)创建服务品牌,争创项目优秀。联合民政社工总站,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来制订服务计划,策划服务项目,组织服务活动。深入实地调研,精心选择重点领域和服务对象,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打造“一县一品牌”的工作格局。承接机构应当积极总结梳理项目特色、项目经验与本土社工人才及队伍建设经验,提炼本地特色服务,并在国家级纸媒、期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2篇以上。鼓励通过服务案例评选、知识技能竞赛、征文影像大赛、讲师选拔等方式:(略)
8)整(略)资源,建立“五社”资源库。整合乡镇敬老院、(略)、老年助餐点、儿童之家、精神障(略)康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基层服务阵地,引导村(社区)民政专干、儿童主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队伍,(略)县总站制定《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五社联动”工作方案》,支持承接机构加强资源链接,提升服务能力。承接机构要通过培育志愿者队伍、实施公益创投、举办资源对接会、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村(社区)公益空间等形式,培育、激活和整合“五社”力量,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每个站点成立2支以上重点服务对象、服务领域志愿服务队,每支队伍志愿者须达到100人以上。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志愿服务队有服务时长记录的志愿者均超过100人,各队伍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总志愿服务时数均不低于100小时。每个站点组建或联系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协助设立1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9)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保障一线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长沙、浏阳线上线下培训计划,每人年度(略)、县两级民政业务培训分别不少于20课时、40课时,成绩达标并争(略)排名靠前。
10)提供督导服务。对一线社工提供专业服务中的业务与情感支持,项目年度内对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每名社工提供至少4次督导服务。项目社工每人年度(略)、县两级督导均不少于24小时。
11)其他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工作要求相应调整。
三、建设标准
1)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根(略)实际情况,驻站社工人员暂配备1人,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职责分工
1)购买主体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督促其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支持、引导承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承接主体职责: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团队建设。
3)项目落地方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期支持。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工作监管和反馈。鼓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明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站所)与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的职责边界,严禁驻站社工代替乡镇(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六、验收标准:承接机构根据(略)民政局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可衡量、可评估,(略)民政局根据承接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付款人:(略)民政局。
付款方式:(略)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社工人员工资不低于(略)/年/人(税前含购买五险)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员劳务工资及基本社会保险、设备采购费、评审费及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包括在成交价中,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略)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5.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7.因市民政社工总站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具有考核职能,故(略)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略)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成交单位:(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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