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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事指南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业务内容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申请立案须知:
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略)络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书写如下:
1.文书名称:(略)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略)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略)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略)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数量相应增加提供副本);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请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公民申请复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单位:(略)
4.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供核对),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5.申请人认为证明自己观点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应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三)网络申请。
1.(略)受理,网址:https://(略).cn,(略)(略)和上传相关材料。
2.电子材料邮件受理,将所有申请材料形成电子文件(按照书面申请的格式)发送到(略)@(略)(略)安全电子邮箱:(略)

注:市、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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