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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龙政征批后〔2024〕13号)

所属地区:浙江 - 衢州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浙江 - 衢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土地交易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略)2024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被征地
单位:(略)
土地面积(公顷)
总面积
(略)地块
东华街道张王村
7.1449
农用地(除耕地外)
0.3023
耕地
6.8426
(略)地块
东华街道张王村
4.7124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3.2336
耕地
1.0354
林地
0.4434
合计
11.8573
11.8573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略)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略))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略)
2.(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略)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2024〕-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计划十三勘界图.pdf计划十三批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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