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预重整公告
(2024)华科预管字1号
(略)(
(略))的申请,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2024)鲁1323破申11号决定书,
(略)进行破产预重整,
(略)担任临时管理人。
(略)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
(略)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债权申报结束后,于2024年10月30日在
(略)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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