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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普格县螺髻山镇黄草坪村四组部分土地整体出租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四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凉山州(略)黄草坪村四组部分土地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DSCQ20219E(略)出租底价115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凉山州(略)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439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建筑总面积10439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2;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0%。(略)所有,(略)进行经营和管理。
二、本次出租标的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略)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91180C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略)四川凉山州(略)
住所/(略)街4号
注册资本(万元)47,86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吉布依且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略)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82364M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日期(略)
(略)——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115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2.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进行扣除。
3.租赁期满,承租方在满足以下条件且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1)《土地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土地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土地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承租方应于《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1.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土地进行转租、转让、出借、抵押、贷款、担保等,不得在该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如发生其中任何一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均不予退还,并且该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出租方有直接拆除的权利并不承担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违规将该土地转租、转让、出借、抵押、贷款、担保等造成的一切损失也均由承租方承担。3.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要求退租或因其他原因承租方需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不承担任何损失费。
4.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所发生的火灾、盗抢及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承租期内,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将按履约时间比例退还承租方相应的租金,但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6.租赁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承诺在一个月内对土地上的物品和有影响土地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如农作物和修建的临时建筑)予以清理。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物品的处置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必须无条件清场退出,并结清所有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在该土地上自行投资的所有费用出租方均不作任何赔偿,该自行投资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标的简介:本次出租标的土地目前是空地状态无附着物,无抵押、担保等情形。
二、出租用途:工业用地。
三、出租期限
本次出租土地租赁期限为5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略)
5年内租金不变,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年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披露事项
1.若合同到期,承租方未按约定将该土地还给出租方,则承租方应自逾期返还该土地之日起,每逾期1天按照每月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土地进行转租、转让、出借、抵押、贷款、担保等,不得在该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如发生其中任何一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均不予退还,并且该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出租方有直接拆除的权利并不承担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违规将该土地转租、转让、出借、抵押、贷款、担保等造成的一切损失也均由承租方承担。
5.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所发生的火灾、盗抢及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6.承租方交还土地给出租方时,双方应对土地进行验收。土地上不得留存有承租方物品和有影响土地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如农作物和修建的临时建筑)等。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租方追偿。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8.因政府行为作出政策性调整,对该土地进行转让或征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方按履约时间比例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事由阻扰出租方收回该土地;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补偿。
9.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除由国家税务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税费及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10.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税务相关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票据。
11.其他事项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12.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3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账户信息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8.《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样本)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项目融资联系人:(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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