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
(略)交通秩序管理,
(略)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通行效率,提
(略)品位,展
(略)形象,营造更加安全、有序、
(略)交通环境,根据《
(略)交通安全法》和《湖南
(略)综合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儒林大道八
(略)段的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停车泊位设置
(一)
(略)段原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泊位;
(二)
(略)段人行道上重新设置小型轿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停车泊位。
二、规范停车秩序
(一)该路段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停车,小车、摩托车、
(略)方向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跨压泊位标线,不得一车占两个泊车位,严禁逆向、横向停放;
(二)严禁大型货运车辆、拖拉机、农用车等占用人行道车位停放;
(三)严禁沿街商铺占用停车泊位占道经营,任何单位:
(略)
(四)
(略)段,所有车辆临时停靠不超过3分钟。沿街商铺装卸货物的货车,可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临时停靠上下货。
三、规范管理措施
(一)此《通告》自发布起一周内,为集中宣传劝导阶段;
(二)《通告》自发布一周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
(略)上的车辆、未规范停在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依据《
(略)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占道经营等违法人员依据《湖南
(略)综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
(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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